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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指导”之后还需“督导”

(时间:2008-7-14 13:58:11 共有人次浏览【编辑:不详】)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公布一年一度的工资增长指导线(7月12日《广州日报》)。 
    14%的“基准线”并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而“国企30日内必须进行工资备案”的规定也没有什么处罚机制。 
     发布工资指导线的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然而,许多地方的工资指导线有“理论化”甚至“花瓶化”的趋向。不久前,南京市总工会等部门对该市1000家企业的调研显示,工人的工资增长普遍缓慢,不少“工薪族”并没感受到年年公布“工资指导线”的“涨工资”好处,反而直观地感到行业、企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指导线对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并没有硬性约束力,不具有法规的强制性。仅靠企业和管理层的自觉显然不行。 
    当前劳动关系总态势呈“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工人不具有与“强势”资本就工资进行“对等”谈判的话语权。因此,要使企业工资指导线真正起作用,光“指导”还不够,还需强有力的“督导”。工资指导线要落在实处,需要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的完善,工会也就理应担起重任。可目前,由于工资指导政策本身存在模糊性与软弱性,常常导致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 
    因此,有关部门更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为工资指导线有效实施保驾护航。因此,工资指导线出台后,如何配套良好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加大督导力度,更值得有关部门动脑筋和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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