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9年6月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9年12月5日。